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仅次于PM2.5(占45%),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之困有四:一是大多数涉VOCs排放企业没有建设VOCs废气处理设施,VOCs逸散问题突出;二是VOCs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问题突出;三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尚未建成,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四是监察监测能力薄弱,无监测装备、少专业监测人员,无法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监测工作等。
只有把臭氧形成机制搞清楚才能“对症下药”,当务之急是在做好臭氧帮扶的同时,加快推进VOCs自动站组网建设,借力科技团队联合攻关解基层臭氧防治之困。受疫情、洪灾等冲击影响,当前各级财政收支形势异常严峻,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决策部署,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坚持保重点、压一般、促统筹、提绩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加快推进VOCs自动站组网建设。鉴于臭氧污染时间尺度上聚焦在夏季,空间尺度上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建议生态环境部统筹谋划并上述地区地级以上城市,依托已建成的国控自动空气站点资源,统一新增11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宗烃等自动监测系统,10月底之前建成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联网,所需经费由国家或省级大气污染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不能保障的由省级或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可以解决地方推动缓慢、建设标准不一、联网对接不易等问题。
其次,统筹强化科技团队科学技术公关。生态环境部可以设立科技攻关课题,广泛邀请中科院、社科院、环科院及各高校研究团队参与,建议先行在每个省份聘请一个科研团队,团队分成若干小组常驻地级市,利用国家已建成的大数据平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协助,重点破解四大问题:一是加强臭氧重要前体物VOCs和NOx排放的源解析工作,精准研判不同城市移动源、固定源和生活源对臭氧污染的贡献率;二是强化臭氧浓度的监测监控,摸清VOCs排放和臭氧的生成和迁移规律;三是深入分析气象条件对臭氧污染形成的影响,提高臭氧预测预报的精准度;四是做好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研究,为科学确定“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参考。
再次,深入开展对地方治理臭氧污染帮扶。生态环境部通过卫星遥感手段开展重点区域甲醛、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遥感监测,筛选VOCs治理重点关注区域做法好,坚持“一市一策”,聚焦地方需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市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等手段,帮助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合理确定本地区应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指导和帮助地方、企业落实臭氧和VOCs治理。
第四,加强基层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当前,大多数地级市环境监测部门不具备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多组分监测资质和监测能力,无配套齐全的监测设备,仅有简易的油气回收三项监测仪、手持式PID和风速仪,县级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匮乏更甚;建议加快推进省级以下监察监测机构改革,加强监测、监察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同时加强基层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技术和业务培训,有序解决臭氧污染防治能力不足、监管监测手段薄弱等突出问题。
第五,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污染排放。优化涉VOCs排放企业生产工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一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洁剂等产品;二是有效收集VOCs有组织排放环节产生的废气;三是加强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